温岭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问题通报

2015年11月9日至27日温岭市市建工局聘请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活动。

全市共全数检查了129个在建项目的286台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118台、物料提升机67台、人货两用梯101台)。共发出停工通知书1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存在问题规范如下,避免其他企业出现类似相关问题:

1.安装方面。部分塔吊、人货两用梯安装过程中存在不同厂家标准节混装,标准节、加强节混装现象;部分塔吊顶升油缸销轴脱出;部分塔吊力矩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未安装;部分人货机钢丝绳卡安装不规范,传动板固定不可靠;个别物料提升机缆风绳安装不规范且不宜选用缆风绳。

2.检测方面。多数起重机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部位的螺栓松动、锈蚀现象,如塔吊标准节螺栓、塔吊基础螺栓、升降机导轮螺栓等;部分塔吊附墙杆拼接不规范,无方案及计算书;部分塔机与附墙连接不可靠;部分人货梯附墙不规范。

3.使用方面。多数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各有不同程度的缺失;部分塔吊起升钢丝绳断丝、断股,未排列,排绳装置失效,防脱绳装置失效;部分塔吊塔身标准节与地下室顶板钢筋、周边物体产生摩擦;部分塔吊小车靠轮,升降机导轮损坏;部分物料提升机进、出料门损坏与缺失;部分塔吊驾驶室,升降机吊笼底板腐蚀;部分塔吊吊装作业吊具不规范;个别塔吊标准节、主弦杆、斜腹杆存在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安全。

4.消防安全。部分2014年后开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仍使用未达到防火等级的材料;部分2014年前开工仅限用于办公临时用房存在住人现象;临时用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种类、数量普遍不齐、不足。

针对通报问题整改要求:

一)立即进行整改工作。对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单位、安装单位、项目部要立即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要求公司邀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设备重新进行检测,在未整改前均不得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工局。

二)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实施专业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经常性检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要做到尽职尽责,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不要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规范设备上岗人员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设备上岗人员的审核、检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合一,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环节,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检测技术标准。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检测技术标准,对照检测标准认真逐项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具合格报告的以及未经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重视消防安全管理。 新开工项目使用临时用房的,临时用房材料防火性能必须达到A级防火性能。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厨房不得设置在宿舍内。对违反要求的予以停工处理。

延伸阅读:

上一篇:青岛冬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下一篇:杭州市质安监站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