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范围主要包括哪些设备、设施

  《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条例》对上述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安全监察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有关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属于《条例》调整的特种设备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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