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洛环老验〔2016〕02号
关于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年产700台起重机、欧式电动葫芦及吊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年产700台起重机、欧式电动葫芦及吊具建设项目能够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洛阳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我分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年产700台起重机、欧式电动葫芦及吊具建设项目要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前要到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老城环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