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探讨

东莞市清溪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行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水平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有关需要提供参考。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起重机械被广泛应用,并起到了提高建筑行业劳动生产率,节省了施工人员的施工时间,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并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1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当前起重机械制造厂家较多,生产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有的中型企业自己无设计能力但有一定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还有的中小型企业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国内制造业“山寨风”和“模仿潮”的兴起,造成建筑起重机械生产质量、工艺水平偏低。

1.2 租赁市场较为混乱

某城市大部分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采用租赁形式,市场管理较为混乱。

1)租赁单位资质要求较为简单,组织形式混乱,对资质要求仅限于工商注册有租赁业务。现在该市租赁单位众多,存在个人购置设备由租赁单位代管、借用租赁公司资质等现象。

2)租赁单位人员配备不齐。租赁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专业职称证书,维修保养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及上岗证等。

3)租赁单位无固定办公场所、仓库和设备维修检修场所,设备构件等未分类存放,存在构件混用现象,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

4)租赁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不齐全。

1.3 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

1)安装单位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目前安装单位资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厂家在该市销售时自带的安装资质;二是借用外省市安装资质;三是本地租赁单位自有的安装资质。对安装资质的使用,安装单位只是停留在资质管理的初级阶段,对人员的配备、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制度性建设几乎为零。

2)安装、拆卸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缺失。安装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在起重机械安装、维护进程中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到岗履职,大部分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作业都是由租赁单位临时请人进行。

3)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缺少平面布置图,附着安装标识,群塔安全作业措施等。特别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等。

1.4 使用管理不到位

1)使用单位管理和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等,未指定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进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作业人员未进行审查,致使使用假证或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3)四方验收留于形式。责任主体对四方验收职责不清晰,存在走过场现象,导致四方验收未能真正实施,只是在验收表格签字盖章了事。

4)监理单位监督履职较差。监理单位对方案、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停留在口头上,未能及时下发整改单督促整改,有下发整改单的也未能做到消案复查。

1.5 安全检测不全面

1)安全检测业务量大,周期长。目前该市的检测机构较少,普遍存在检测需要排队现象,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滞后,严重影响了设备的使用效率,也造成部分设备未检先用。

2)检测内容不全。一些检测机构硬件跟不上,没有及时采购相应的检测设备。

3)检测数据有偏差。检测时送样材料,检测环境,人员素质等参差不齐,对检测结果存在偏差的数据,未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整机检测及实行安全评估。

1.6 安全监管难度大

1)安全监管力度不足。

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2)安全监管措施欠缺。安全监管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相吻合,日常监管标准、尺度不统一,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未能充分发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源优势,导致管理单一。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必须从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梳理,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主体责任。

2.1 把好建筑起重机械准入源头关

1)引导技术性能强、安全性能高、产品质量好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该市,为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好的服务。

2)鼓励本地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进行技术交流及经验介绍会,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淘汰出建筑施工现场。

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对淘汰或禁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对使用期限到期或构件严重受损的及时注销其产权备案;对外地已产权备案的设备进入该市使用前,对机械设备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2.2 加强租赁和安装单位的管理

1)强化对租赁和安装单位资质和资料的登记核对,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并实行年检和抽检制度。对检查、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无法改正的,直接清出市场。

2)租赁和安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及维修保养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租赁和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相关规定整理齐全相关资料。

4)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构件和零配件要逐台归档入库,必须使用原厂或符合规范要求的构配件。

2.3 规范安装(拆卸)行为

1)鼓励本地企业申请安装资质,成立专业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公司,做到唯专而精。

2)转变销售公司观念,推动本地的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推行类似汽车销售“4S”模式。

3)试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

4)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安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2.4 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为产权、安装(拆卸)、使用和监管四部分,其中使用过程时间长,安全管理责任大。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必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才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引导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良性发展,努力探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估体系

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验市场进行开放管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检验检测业务区域封锁和垄断的局面,从而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竞争力。

2.6 发挥行业协会在管理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而这种服务往往是通过社会和行业管理来实现的。引导租赁、安装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服务关系。

2.7 鼓励企业投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措施。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要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起重机械的质量关卡,加大对施工中起重机械应用的安全监督力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关体系制度,从而确保起重机械在建筑生产中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促进建筑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术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5(06)

[2]沈东,刘志刚,鲍煜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建筑安全.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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