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具链条使用超标报废标准

起重吊具链条使用超标报废标准

1 链条使用前应经过检查,核定起吊物重量,不允许超过链条允许负荷重量。发现有裂纹、砸扁、锈蚀起层、磨损超标等情况时禁止使用。

2 链条出现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a.链条有一环出现裂纹。

b.表面磨损、腐蚀达到原直径的10%。

c.链环有开焊现象。

d.链条单环内部伸长超过3%,或外部伸长量超过5%。

3 链条上安装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a.断面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

b.裂纹。

c.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d.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原尺寸的15%。

e.扭转变形超过10°。 

4禁止对吊钩等重要部件进行焊接、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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