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施工安全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6]45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对做好事故救援救治、调查处理以及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加强隐患排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1月27日,召开了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11月28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根据各级视频会议部署和济安办明电〔2016〕3号文、济办发电〔2016〕96号文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需条件及费用。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要配备齐全并到岗履职;二是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备数量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三是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值班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一是项目总监、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要配备齐全并到岗履职;二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四)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管控

对深基坑、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易发事故环节,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既定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对既定方案作重大变更;基坑工程支护结构施工完后,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监测单位应及时提交阶段性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开挖深度、支护时间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基坑工程严禁长时间暴露。

二)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一是加强对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支托等构配件进场验收;二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三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四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拆除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三)起重机械。一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严禁投入使用;二是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及司索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是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设备产权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月检、维护保养等制度。

四)高处作业吊篮。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济南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12〕4号)的有关要求,吊篮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吊篮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查,确保悬挂机构、安全锁、安全绳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确保施工时吊篮内作业人员不超过两人。

五)施工用电。一是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二是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及接地装置、电气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六)现场防火。针对冬期施工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防活动板房火灾隐患,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层间楼板不得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板房的用电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二是严防外墙保温材料及密目网的火灾隐患,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密目网严格查验其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三是切实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三、精心组织,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法行为;从严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或措施,并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全面部署。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工作方案或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或措施。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8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企业、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集中整治台帐并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有效、到位,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在建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相应处罚案卷及台账。同时,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对全市包区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月19日至2月24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单位、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中、小型企业及城乡结合部工程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二)加强督导,严厉查处。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逐级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立即停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对无视法律法规、不服从监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转交执法部门处罚。要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对盲目赶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果断严厉处罚。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巡查问题整改、省政府包市督查和构建“双重”防范机制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同时,各级各部门还应认真做好农民工清欠工作,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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