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规定

履带式起重机是一种高层建筑施工用的自行式起重机,一种利用履带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其履带接触面积大,通用性好,适应性强,可带载行走,可进行挖土、夯土、打桩等多种作业,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吊装写作业。在使用履带式起重机时。需要按照规定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规定如下: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件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的检查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露情况发生,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装设防护罩切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有幅度限位装置以及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应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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