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以及《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经绍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初步认定浙江双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现在网上进行公示。
2015年绍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公示
按照《绍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工转升办〔2013〕1号)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推荐,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价,重新认定浙江双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等129家企业为绍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