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义务?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证明,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为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了以下安全义务

  一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是,针对私自制造、改造土锅炉屡禁不止的现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三是,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内容,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另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条例》还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是,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条例》规定,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五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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