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6]2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执行省厅制定的《关于印发〈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4〕5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至7月。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应在7月30日前报送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所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督抽查,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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