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设计标准和安装要求

一、附着装置的基本作用

1、当塔式起重机的使用高度即将超过独立高度时,安装附着装置后在允许范围内继续升高,以满足施工高度的要求。

2、当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在独立高度以内时,当地基的承受力差的位置或风力较大的地段施工时,由于塔式起重机的弯矩作用可能导致基础的不均衡下沉,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可提前采取附着措施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3、当塔式起重机按照说明书要求正常安装附着后,由于基础、塔机构件、安装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大或超出允许范围时,可利用附着撑杆的调节螺栓对塔机垂直度进行矫正,在可调节值内作调节。

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允许偏差值:在独立高度时,在无风、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基础平面垂直度偏差在4‰以内;装设附墙框架和撑杆后,在最上一道锚固点以下允许在2‰以内。

二、附着装置的设计标准

1、塔式起重机所附着的建筑物的锚固点受力强度,由于附着点因受力增大其强度应重新设计计算(附着处的受力,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理应为承受最大载荷时的要求一编者),必要时进行加强处理,锚固点位置应在撑杆允许角度范围内选择靠近框架柱和现浇柱处。

2、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间距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附杆件超过说明书长度时,杆件所受的弯矩、扭矩将增大,需要重新设计计算。

3、附着框架、支座、拉杆、销轴的材料都要满足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一般只使用原厂配

套装置。附着框架如无特殊说明宜设置在标准节的连接处,箍紧塔身,对角处应加装抗扭支

撑。

4、附着框架和建筑物附着支座的水平角不得大于±10°,宜采用塔机的附着框架端偏高的做法,这样有利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均匀下降时的撑杆受力平衡。

三、附着装置的安装要求

1、附着框架、杆系、锚固点、建筑物之间必须连接牢固,预留孔、螺栓的孔径必须相对应,杆件分段拼接的连接螺栓要牢固,以保证塔机作业时不产生相对运动;销轴符合固定要求,防止轴向位移。

2、附着杆件靠近建筑物的一端应设置可调节螺栓装置,一般允许最大调节长度在200mm以内,以满足撑杆在受拉、受压和垂直度偏差时的调节需要。

3、塔式起重机顶升至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锚固作业。

5、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应有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附着装置的构件进行调整、检查和维护。

6、附着装置安装后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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