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印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6年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质监特〔2016〕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手段,以强化施工工地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落实防范措施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突出难点,集中检查,夯实基础,促进全省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局、经开分局要认真履行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做好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及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把施工工地(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及使用作为难点突出检查。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范围。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和经营、使用单位;铁路、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工程中正在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起重机械;重点设备突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1.未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或超资质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 

2.进行安装、改造、修理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告知的; 

3.施工工地进行安装作业未制定安装方案、进行吊装作业未制定吊装方案,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的; 

4.发生事故后瞒报、迟报或不报的; 

5.安装、改造、修理监检合格后未按规定进行技术资料移交的; 

6.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或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注销和重新进行使用登记的; 

7.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未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的; 

8.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 

9.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施工使用的; 

10.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改造或重大修理时未监督检验的; 

11.起重机械经营单位销售、租赁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的; 

1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1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4.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15.辖区范围内符合总局安装监控目录要求的在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还未落实到位的(附件1)。 

三、工作进度及计划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下旬,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及检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辖区内起重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由其开展自查自纠并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县(市、区)局、经开分局要对辖区内的施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建立督办台账,逐一销号跟踪落实,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单位对已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辖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精心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布置,分管领导要跟踪抓落实。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电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二)打非治违,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严格查处起重机械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重点打击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强化起重机械施工事故查处,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各县(市、区)局、经开分局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提高事故调查效率,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各单位要建立起重机械施工事故约谈、分析等制度,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将每一起事故的教训传达到辖区内、行业内每一个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切实用事故教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切实完成好起重机械安装监控工作。各县(市、区)局、经开分局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对符合加装监控条件的使用单位督促其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规范现场使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按照省局今年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任务。市特检所要严格按照安装监控要求,进行检验,并对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帮助。各单位要对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辖区范围内符合加装监控的起重机械在年底前要部署全部加装完毕,并于2016年10月底以前上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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