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三》

.电气设备

.1总要求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供电及电路

.2.1供电电源

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即四根滑线。

凡相电压500V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2.2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

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它设备。

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在地面操作的小型单梁起重机上可以不设总断路器。

.2.4总线路接触器

起重机上应设置总线接触器,应能分路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志重机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2.5控制电路

起重机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2.6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

.2.7起重电磁铁电路

交流起重机上,起重电磁铁应设专用直流供电系统,必须时还应有备用电源。

.2.8馈电裸滑线

.2.8.1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应符合表1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表16(略)

.2.8.2滑线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安装适当,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2.8.3滑线的安全标志

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2.9电线及电缆

起重机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导线一般选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采用多股单世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对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作规定。

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积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

港口工作的起重机宜用船用电缆。

.2.10电缆卷筒和收放装置

电缆供电的起重机,移动距离10m以上时,应设置电缆卷筒或其它收放装置。电缆收放速度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2.11电气配线

.2.11.1室外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2.11.2室内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2.11.3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照明线应单独敷设。

.3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3.1总要求

电气元件应与起重机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起重机的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如有变动,电气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

.3.2自动开关

自动开关应随时清除灰尘,防止相互飞弧;并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触头接触良好、端子连接牢固。

.3.3接触器

接触器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动作灵活可靠,铁芯端面清洁,触头光洁平整、接触紧密,防止粘加、卡阻。可逆接触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联锁可靠。

.3.4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的动作值,应按设计要求调整。不可把触头任意短接。

.3.5控制器

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档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控制器的操作者,应力求减少,不得任意拆除定位元件。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械动作的方向一致。

直立式手柄应设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电路接通的保护装置。

.6制动电磁铁

电磁铁的衔铁应动作灵活准确,无阻滞现象,吸合时铁芯接触面应紧密接触,无异常声响。电磁铁的行程应会合机构设计要求。

电磁铁的中间气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电气保护装置

.4.1主隔离开关

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综隔离措施。在地面操纵的小型单梁起重机可以不设。

.4.2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3短路保护

.4.3.1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来实现短路保护。

.4.3.2起重机的机械机构由笼型异步电动机拖动时,应单独设短路保护

.4.4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4.5失磁保护

直流并激、复激、他激电机,应设失磁保护。

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4.6过流保护

.4.6.1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

.4.6.2三相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过流继电器保护。

.4.6.3直流电动机可用一个过流继电器保护。

.4.7超速保护

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以及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有超速保护。

.4.8接地

.4.8.1接地的范围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4.8.2接地的结构

.4.8.2.1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必要时应另设专用接地滑线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8.2.2接地线连接宜用截面不小于150mm2的扁钢或10mm2的铜线,用焊接法连接。接地线连接,应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规定检验。

.4.8.2.3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8.3起重电磁铁接地的要求

由交流电网整充供电的起重电磁铁,其外壳与起重机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

.4.8.4悬挂式控制按钮站接地的要求悬挂式控制按钮站金属外壳与起重机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9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

.4.9.1接地电阻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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